電力電纜設計規范及要求
發布日期:2013-10-03 點擊:3115
電力電纜設計芯數
1 )1kV及以下電源中性點直接接地時,三相回路的電纜芯數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
保護線與受電設備的外露可導電部位連接接地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保護線與中性線合用同一導體時,應選用四芯電纜.
保護線與中性線各自獨立時,宜選用五芯電纜;當滿足本規范第5.1.16條的規定時,也可采用四芯電
纜與另外的保護線導體組成.
電力電纜受電設備外露可導電部位的接地與電源系統接地各自獨立時,應選用四芯電纜. 1kV及以下電源中性點直接接地時,單相回路的電纜芯數的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
保護線與受電設備的外露可導電部位連接接地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保護線與中性線合用同一導體時,應選用兩芯電纜.
保護線與中性線各自獨立時,宜選用三芯電纜;在滿足本規范第5.1.16條規定的規定時,也可采用兩
芯電纜與另外的保護線導體組成.
電力電纜受電設備外露可導電部位的接地與電源系統接地各自獨立時,應選用兩芯電纜,3~35kV三相供電回路的電纜芯數的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
工作電流較大的回路或電纜敷設于水下時,每回可選用3根單芯電纜.
除上述情況下,應選用三芯電纜;三芯電纜可選用普通統包型,也可選用3根單芯電纜絞合構造型.
3.2.4 110kV三相供電回路,除敷設于湖,海水下等場所且電纜截面不大時可選用三芯型外,每回可選用
根單芯電纜,110kV以上三相供電回路,每回應選用3根單芯電纜,電氣化鐵路等高壓交流單相供電回路,應選用兩芯電纜或每回選用2根單芯電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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